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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發展中求生存,不斷完善,以良好信譽和科學的管理促進企業迅速發展HJ 1012-2018 《環境空氣和廢氣 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 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
適用范圍:
本標準規定了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的組成結構、技術要求、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(以下簡稱“儀器”)的設計、生產和檢測。針對應用于不同場合的儀器,規定了相應儀器的檢測范圍。用于環境空氣及環境空氣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儀器本標準稱為Ⅰ型儀器,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的儀器本標準稱為Ⅱ型儀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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