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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發展中求生存,不斷完善,以良好信譽和科學的管理促進企業迅速發展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護生態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范水中吡啶的測定方法,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、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的《水質 吡啶的測定 頂空/氣相色譜法》發布。該項標準自2020年6月30日起實施。
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吡啶的 頂空/氣相色譜法。
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準。
本標準自2020年6月30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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